组织对城乡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专案稽查,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对城乡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稽查,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建立并管理建设稽查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建立建设稽查统计系统,定期公布建设稽查工作情况;制定建设稽查规则和稽查特派员、规划督察员管理制度,负责稽查特派员、规划督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建设行政部门的稽查工作和派出规划督察员工作;监督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执行情况;完成建设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