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四川省建设厅按照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形成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体制的要求,全面推进建设稽查和执法工作,狠抓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加大对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四川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出台省政府令,为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在稽查和执法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四川省建设厅与省法制办在省内外进行充分调研,制定了《四川省建设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5年8月1日以省政府192号令颁布实施。《规定》明确了四川省建设监察职责、范围、人员身份、程序以及法律责任,并对执法人员和经费保障做出明确要求。
《规定》出台后,四川省建设厅认真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目前,全省21个市州中,已有成都、广安、巴中等8个市、州明确队伍为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均为公务员或按照公务员管理;另有雅安、泸州、南充等8个市、州建设执法队伍为事业编制,执法人员按照公务员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他队伍也在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申请按《规定》的要求明确编制。
二、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新形势下建设稽查模式
针对新形势下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执法监督工作的新机制。
(一)综合执法,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01年四川省建设监察总队正式成立,将过去分布在四川省建设厅各处(室)城乡规划、建筑业、房地产等12个建设领域的稽查和执法职能集中在总队行使。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按照《规定》的要求,积极整合建设稽查和执法力量。目前,全省建设系统已实现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的分离,初步形成了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体制。
(二)关口前移,实现事后查处向事中、事前监督检查转变。一是坚持执法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实行对建设工程全程监督。四川省建设厅每年对未开工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和全省重点监控施工企业法人代表进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收到了较好效果。二是在企业中建立建设监察联络员制度,搭建建设行政执法机构与企业间的沟通平台。真正体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相结合。
(三)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合力。为促进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四川省建设厅在内部建立了稽查工作联动机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同时,还建立了建设稽查和执法技术专家库,利用专家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在外部协调上,加强与人大有关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借助有效力量弥补建设执法手段的不足。
三、围绕中心工作,加大力度查处大案要案
四川省建设厅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狠抓城乡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风景名胜区等领域大案要案的查处。一是组织实施对超越城市规划控制规模、擅自改变城市规划用地性质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处了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南充市“大都会”、成都市“锦城豪庭”等项目,对违法当事人予严厉行政处罚,拆除违法建筑。二是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成都兴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建设“兴元丽园”小区等典型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三是开展建筑市场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违法活动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了成都高新区大源河村拆迁安置房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案,对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等5家违法企业予以严厉行政处罚。四是建筑节能情况执法检查。处理了攀枝花文化广场二期综合楼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促进了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实施。五是规范建设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重点查处了北京达华招标代理公司在川违规执业等典型案件,对达华公司做出罚款、责令整改并暂停在川执业的严厉处罚。
2007年,全省建设稽查机构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3608件(含城管执法,下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14.2万次,拆除违章建筑131.9万平方米,有效地维护了全省的建设市场秩序。
四、树立服务意识,营造和谐健康的稽查和执法氛围
在全省建设稽查机构中开展 “执法为民,文明执法,营造和谐社会”的活动,实现稽查和执法理念的转变,推进稽查和执法环境的不断改善,营造和谐氛围。
一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和企业了解省厅各项执法监督职能,理解、支持并参与执法,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二是狠抓政风行风建设,树立建设稽查机构良好形象。2007年,全省共接待群众来访(投诉) 12831(人) 次,满意率达95%以上。省厅建设监察总队接到表扬信、感谢信共16封,锦旗4面。三是严格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廉政建设。2007年省总队拒收红包、礼金12人次,拒绝宴请20多次。
2008年,四川省建设稽查和执法工作将继续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执法理念,扎实工作,进一步推进市、州建设稽查制度的建立,针对执法薄弱环节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创新建设稽查和执法工作机制,加大稽查和执法监督力度,努力取得更大的成绩,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