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建设部暨四川省人民政府派驻成都的规划督察员卫家坦通过群众来访了解到,现位于成都市内的儿童医院由于控规调整,准备搬到城外。此项规划调整内容虽已在规划局大厅、规划展览馆和政府网站公示,但来此就诊的群众并不知情,闻讯后则对此表示不满。针对这个问题,卫家坦同志提醒有关规划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控规调整的公示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提出以下两点督察意见:
一是关于控规调整公示的流程问题。对于控规的调整与审批,规划部门应严格按照省政府令的规定,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十天。公示地点要选择地块所在街道和其他公共场所,以便于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同时,公示的实施主体应是政府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委托业主方自行公示或公告,体现控规调整、审批的客观、公正和透明。
二是关于控规调整公示的内容问题。由于规划图则的专业性较强,常规的控规大纲图则不易被普通百姓理解。为充分获取公众意见,规划调整的公示应采用简单、明确、易懂的方式,获得百姓的理解和支持,重点应体现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被调整项目当前所处的地块位置;项目调整的理由;调整方式,取消还是调置他处;调整后土地利用性质情况;以及调整后,原地块将采取何种措施来满足规划要求或百姓生活需要。
稽 查 办 公 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